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近日,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袁某,在三百多人的工作群误发色情照,引起关注。校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与核实,并第一时间免去其行政职务。

类似"误发"或不小心而为之的事件并非个例:河南焦作城改办主任郭某在153人的"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"群发布"你的身体只属于我"等不雅信息,浙江文成广播电视台赵台长在40多人的工作群与女下属陈某公然互称"宝贝",江西吉水应急管理局王局长在工作群聊骚约炮,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方院士参加某在线学术会议时,一名女子突然闯入镜头,并亲吻了他。涉事人都已受到了不同程度地处分或惩处。

从技术层面看,两个人在一对一聊天对话框聊天时,突然跳出另外一个交流群的窗口,很容易酿成"误发",一旦超过了2分钟的"容错率"的时间限制,就比较麻烦。因为是交流群有很多群成员,客观上构成一个公共空间,具有公共性的基本特质,一个人的错误哪怕是操作性失误或过失,都会被公开化,进而衍生为公共事件,并引发舆论关注。

这件事的特殊性在于,当事人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学校的声誉,袁某同时兼任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,一身正气、满满正能量当是其在教学课堂及大小会场倒背如流的台词或内容,在师德师风等方面自然有更严苛与高标准的要求。上述两方面叠加起来的"负公共性"可想而知,必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。在舆论压力面前,袁某被迅疾撤职,在所难免。

从目前爆出的消息看,"色情照"具体指涉什么相片尚不清楚,误发了"谁的艳照"或"艳照的主人是谁",值得考究。我以为至少可以进行三方面的区分。

如照片是袁某爱人的,这属于夫妻间的暧昧关系与情感表达的范畴。通常情况下,教师被赋予某种神圣性,被附着立德树人、洁身自好和遵守师德等标签,但他们或她们也是正常的"生物人",也具有正常的生理需求或情感表达需求,他们或她们不宜被要求具备比常人"更高尚""更圣洁"的人格。此种情形下,"误发"虽不尽合适,但基本上不涉及道德层面,民众应谅解其"误发"行为,应尊重其隐私,不要扩散及传播。

如照片是与自己有亲密或暧昧关系的女性,大概率是婚外情的范畴,这涉及对家庭不忠或道德失范的问题,明显违背师德师风等要求与规定。教师是兴教之本与立教之源,不仅是知识的传播与教授者,还存在用人格铸造人格、用心灵唤醒心灵的示范、教化与影响过程。被冠以"婚外情"行为的教师,怎能兑现为人师表,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垂范,助力学生习得崇高品德?依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及高校自己制订的教师师德师风等文件或规定,当事人需承担相关责任,受到相应惩处。

如是一般意义上的色情相片,如某位艳星的裸照,这种情况属于在公开场合传播色情与淫秽图片的范畴。在带有公共性的交流群里,任何人都需遵守群规,恪守网络公共秩序。

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对聊天群里的"发图"及相关不雅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:不得发淫秽、色情或非法的内容及照片;未经他人允许,不得随意发布他人照片,对于未经允许发他人照片的,警告一次,如有再犯,直接除名。

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: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另外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"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、追求低级趣味,造成不良影响""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"等行为,依据情节严重程度,规定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处分。

对于因"误发"相片就引致开除公职、记大过、取消教师资格证等惩处这件事,有人或许认为这样处理有些"过头了",觉得当事人很冤,很倒霉,尤其相比那些偷偷摸摸做恶事但却从未被发现的人;也有人认为当事人大概率是得罪了其他人,被人家迫害或陷害,进而公开自己的污点。

但既然遇到了"倒霉""不走运",当事人就得承受。事实上,误发相片的当事人通常都存在婚外情的实情,或有经常性传播色情与淫秽相片或信息的不良习惯。换言之,作为偶然性的"误发"的背后,实则存在必然性的"妄为"或"作恶"。这个意义上,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,正所谓"人在做,天在看""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",只有端得正,方能行得稳;只有行得正,才能规避"误发"可能引致的各种风险。

 
 
 
 
话题:



0

推荐

姚华松

姚华松

3篇文章 265天前更新

广州大学教师,思考与记录日常。

文章
  • 个人分类
全部文章 3篇
  • 文章归档
2023年 3篇